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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原总经理张毅悄然落马。
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央企大唐发电原总经理张毅被查,涉嫌职务犯罪。张毅之子张楠因与张毅共同受贿,近日一审获刑六年。
新京报记者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的判决书显示,张毅与张楠通过中能华源公司受让、持有上市公司清新环境20%股权,并多次减持变现用于投资。
据新京报记者计算,中能华源通过减持清新环境套现达4.6亿元。
目前,关于张毅与张楠的案件进展尚未见诸官方通报,清新环境也未曾就张毅与张楠受贿公司股权事宜发布公告。8月14日上午,记者向清新环境公司邮箱发去采访函,暂未获回复。8月14日,记者向大唐发电发去采访邮件,亦暂未获回复。
大唐发电原总经理张毅之子获刑 张毅另案处理
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张楠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11月9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2017年3月30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8年5月22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张毅(另案处理)利用担任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张开元经营的国电清新公司承揽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陡河发电厂烟气脱硫改造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2006年10月,张开元提出让张毅接手青木科技公司持有的国电清新公司20%股份,入股国电清新公司,张毅称没有资金,张开元表示其负责出资。2006年5月,被告人张楠出资50万元与张家祥成立中能华源公司,张毅决定以该公司受让、持有国电清新公司股份。2006年11月,中能华源公司在未出资的情况下取得国电清新公司20%股权,价值人民币.1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楠与张毅共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被告人张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此外,法院判决追缴被告人张楠通过新疆中能华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受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股份所获股份转让和分红收益。
减持上市公司套现4.6亿
国电清新公司(股票简称原为“国电清新”,后于2015年更名为“清新环境”,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据官网介绍,是以工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为主营业务,兼顾工业水处理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集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运营服务、资本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环保服务集团,2011年登陆深交所中小板。目前,清新环境拥有26家子公司及17家分公司,两千余名员工,资产总额超过百亿元。
清新环境2011年的招股书显示,大唐集团为清新环境销售比例超过50%的客户。张楠案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陡河发电厂,据招股书信息,清新环境2003年中标该厂8号机组的脱硫技术国产化试点示范项目;2008年,清新环境对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销售额达1.39亿元,占营收比例为25.30%。
而在招股书关于关联销售的说明中,清新环境曾表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中能华源等股东及这些公司的股东、实控人与中国大唐集团及其下属各发电企业及上述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据清新环境招股说明书介绍,中能华源为于2006年5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50万元,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技术咨询,
清新环境招股书显示,中能华源股权结构为:国京华益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92.31%;张家祥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7.69%;其中国京华益的股东结构为:张湉出资额40万元、出资比例80%,翁环治出资额10万元、出资比例20%。
2012年5月,中能华源公司名称由原来的“北京中能华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改为“新疆中能华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能华源成立后,张楠进入。清新环境2015年3月的一份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张楠持有中能华源78.33%股份。
据清新环境招股书披露,2006年11月13日,青木科技与中能华源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将其 600万元出资(约定持股比例为20%)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能华源。
张楠受贿罪一审判决书显示,“后张毅与张楠多次减持变现用于投资”。记者梳理清新环境公告发现,在获得清新环境股权不到半年后,中能华源即开始转让股权。
招股书披露,2007年4月,中能华源“根据其自身投资理念和实际情况所作出的独立决策”,将持有的合计65.4545万元出资(出资比例1.0909%)分别转让给何鹏和侯维宁,转让价格均为每股3元。
按清新环境其时股本总额为11000万股计算,中能华源此次转让获利360万元,转让后持股18.9091%。
2008年8月,中能华源“依据自身发展情况对其投资策略进行独立调整”,再次转让清新环境股权,将持有的4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4.0909%)转让给姜文,转让价格为每股9.5元。中能华源获利4275万元,持股比例下降到14.8182%。
2011年4月,清新环境完成发行成功上市,中能华源持股比例稀释为11.01%,仍为第二大股东。
2012年11月,清新环境公告称,中能华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4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3%;减持后中能华源持股比例为6.08%。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中能华源此次减持系“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共实现套现2.32亿元。
2015年3月,中能华源再次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清新环境641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后者总股本的1.20%;减持均价为28.49元,折算为中能华源套现1.826亿元。中能华源称转让股份目的为“在支持国电清新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同时解决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此次减持后中能华源对清新环境持股比例降至4.88%。
此为中能华源最后一次减持,此后中能华源未再变动对清新环境持股。而通过上述四次减持,中能华源完成套现4.6亿元。
据清新环境公告,中能华源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外,还通过海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张楠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办案机关已冻结中能华源公司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清新环境日前发布的2019年一季报中,中能华源持股比例为4.81%,仍为第二大股东。
就中能华源及张楠相关信息,清新环境未发布过相关公告。
8月14日上午,记者致电中能华源,电话未获接通。
目前,清新环境的实际控制人已由张开元变更为四川省国资委。
今年5月,清新环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直接持有的清新环境 2.74亿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1%,转让给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润环境”)。
此前世纪地和持有清新环境股票4.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1%;张开元持有世纪地和 65%股权,为清新环境实际控制人。
圆润环境是的全资控股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后者为四川省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据介绍,圆润环境是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重点打造的生态环境产业投资平台,2018年实现营收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825万元。
清新环境公告显示,此次权益变动系世纪地和为满足其发展战略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同时为上市公司引入优质投资者,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以规范治理、商业信用提升、多元化业务拓展等为共同目标,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7月9日,清新环境公告称,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国润环境持股25.31%成为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
张楠产业涉及金融、制造,有公司已“经营异常”
大唐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大唐发电早年公告披露的张毅履历显示,其为华北电力学院热工专业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于1982年加入华北电力系统,先后担任华北电力试验研究所热工室主任、华北电力试验研究所副所长、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所长、天津大港发电厂厂长等职务。1997年任原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经理。1998年12月起任大唐发电副总经理。2003年3月起任大唐发电副董事长、总经理。
大唐发电介绍称,张毅对发电厂系统和设备工作十分熟悉,特别是在发电厂热工仪器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张毅是享受国务院授予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008年4、5月,张毅先后辞去大唐发电总经理和副董事长职务。
张楠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张毅已被另案处理。目前记者暂未了解到该案进展。
据悉,张毅涉嫌职务犯罪。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原主任刘立志受贿罪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张毅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期间,曾通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组找到刘立志了解核实张毅案件。
张楠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张楠还为北京厚德典当有限公司(下称“厚德典当”)董事长。
据厚德典当官网,其从事房产抵押贷款、民品典当、机动车质押贷款等业务。工商信息显示,厚德典当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中包括中能华源。张楠任厚德典当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该公司监事名为侯维宁,与2007年受让中能华源所转清新环境股票的两人之一同名。
8月14日下午,记者致电厚德典当,接电员工表示未获知张楠相关消息。
除典当行业之外,企查查信息显示,张楠旗下产业还涉及制造业、商务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张楠本人担任了4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在9家公司担任高管,并实际控制13家企业。
与张楠相关的多家企业已出现经营异常、股权冻结、失信等情形。
其中,张楠担任执行董事的尚德联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今年1月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已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张楠担任执行董事和经理的北京国能新兴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此前曾遭股权冻结,执行通知书文号为长朝检职检协冻【2017】18号,执行法院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张楠,冻结期限为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
北京国能新兴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企查查显示张楠持有该公司95%股权。国能新兴全资控股的天津国能纸业有限公司,由张毅担任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张楠担任经理。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今年2月发布的信息显示,天津国能纸业被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张楠任经理和执行董事的北京联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同样曾遭股权冻结,执行通知书文号为长朝检职检协冻【2017】17号,执行法院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张楠,冻结期限为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
韩国抗议日本排放核污水 日本核污水排海,中国该怎么办?
近日,武汉大学环境法所所长、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秦天宝出席由中国海洋法学会、北京国际法学会主办的学术报告会并发表演讲。他认为日本排放核污水是一个没有先例的全新的国际法问题,在面对它时,可以考虑跳出过去寻求损害救济的思维方式,尝试一种新思路,即利用现有国际法相关机制规制日本未来行为。
主要发言整理如下:
近期,日本向大海排放核污水一事成为热点。有几个背景值得关注。在这件事上,韩国等邻国对日本排放核污水表示坚决反对,而美国却表示支持日本政府这一决定,称其做法符合全球核安全标准。而众所周知的是,此前德国权威的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指出,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蔓延全球海域。美国是沿岸最早受到日本核污水影响的国家之一,但是却支持日本的做法。那它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目的和心态?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德国海洋科学研究对核污水扩散速度和影响的模拟效果图。从图中可见,放射性物质会随着时间持续扩散,进而蔓延至全球海域。来源:
除美国外,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对日本排污入海的决定表示支持甚至是“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作为国际社会和在核能利用方面的权威机构,对日本核污水入海也予支持的立场,是不是在某种意义上能够说明日本核污水的污染程度和危害程度是该机构相关标准所可以接受的?当然从风险预防的角度出发,我们还需要更多的科学事实。如果我们要解决这种争端,特别是可能采用国际司法程序解决争端,正反两方面的各种声音都要去听一听。
日本出现核事故后,把核污水处理后再排放,这在国际法上是没有先例的。面对一个没有先例的全新的国际法问题,寻求损害救济是一种面向过去的思维方式,我们有很多先期研究和经验可以借鉴利用。我们或许还需要一种面向未来的新思路,即不要过度纠结行为的合法性和损害救济。既然有些国家和机构对日本排污行为表示赞同或默许,国际原子能机构也表示欢迎,那么我们可以假定此种排污行为至少目前合法性的争议不大。
▲这是1月8日拍摄的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和核污水储水罐。新华社/共同社
但是这样一种核废水排放行为并不代表其起点合法了,整个过程都必然是合法的。未来在排放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考虑利用现有的国际法机制,去参与国际社会针对日本排污行为的评估和监督。
其中至少有三个方面可以参与,首先,利益攸关国家可以要求日本提供关于排放核污染水安全性的充分的科学证据;其次,利益攸关国家可以要求日本与其就排污活动开展充分的事前协商;第三,利益攸关国家有权(派专家)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排污行为的技术和安全评估、监测和监督等过程。
即使从国际法规范角度来看,假定日本的排污行为具有合法性,但是也不意味着日本的排污行为具有正当性。
之前有很多事例说明,日本本国的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以利用甚至是牺牲其他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资源来实现的。比如日本的森林覆盖率高居世界前三,但日本作为一个崇尚木质文化的国家,很少砍伐自己的树木,其生产生活所需木材几乎全部是从中国和东南亚等国家进口。还有日本通过“科研”例外长期从事商业捕鲸的行为,以及本次排污行为,都凸显了日本用规范上的合法性来掩盖其道义上的不正当性的一贯做法,也让国际社会更清楚地认识到其“环境大国”形象背后的真实做派。
▲4月13日,抗议者在日本东京的首相官邸外反对福岛核污水排入大海。新华社记者 杜潇逸 摄
除此之外,鉴于日本排放核污水入海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国际法上的新兴问题,应当考虑与利益攸关国家以及相关的国际法学术机构以及国际法智库等国际组织一道,长期地、持续地共同讨论日本排污行为所涉国际法问题;研讨的成果可以通过系列论著的方式在国际法权威出版社和学术期刊上发表。
简言之,围绕日本排污入海问题,我们可以有多种思维方式。利用现有国际法上的争端解决机制、特别是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具有其可行性;但除了提起诉讼之外,也可以考虑采用相对柔和的方式,充分利用国际法上现行的诸多机制和途径,对日本未来的排放行为进行相应的国际法规制。(编辑:孙惠 文艳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