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银河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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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火爆的新闻就是日本搞出的排海事件,这关乎地球村所有男女老少以及子子孙孙的安全和健康,不少人甚至担忧起人类的命运和地球的走向。
其实,日本东电公司根本不听不顾民众的反对和质疑,早在2022年8月就开始挖一条管道,起点为福岛第一核电站,从地下连通到海里,长度1公里。今年8月24日下午1点,启动按钮开始排放,持续30年,也有的说是40年,反正现在活着的人是看不到最终结局的。笔者对文字向来敏感和较真,排到太平洋里的“液体”到底叫什么“水”?中文有两种叫法,一是“核污染水”,再简约,就变成了“核污水”,还有一个叫法是“核废水”。一字之差,有区别吗?
何为“污”?那就是“污染、肮脏”的意思。何为“废”?那就是“舍弃、无用、失效”的意思。中文经常使用缩略词(),英语相对用得少一些,除非那些出现频率极高,且为大众熟知和接受的表达形式。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8月23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特意指出日方有意把福岛核污染水同正常的核电站废水混为一谈,恰恰表明了日方在这个问题上不科学,有意蒙蔽国际社会。汪文斌指出,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是经过核电站熔化堆芯的水,这种污染水同正常的核电站废水的排放完全不是一码事,两者的性质不同、来源不同、处理难度不同。关于它们的区别,有位专业人士给笔者打了个比方,正常的冷却水这东西相当于水煮鸡蛋的水,水和蛋之间是隔着蛋壳的。但是灌进核反应堆内部去冷却的水好比蛋花汤,水和蛋黄蛋白在高温的作用下,融为一体。凡是建有核电站的国家都会排放核废水,这是正常的操作。人类大规模有计划地长期排放核污水,日本是第一家,迄今也是唯一的一家。当然,这是日本第二次排放,第一次排放或称“泄漏”,是发生在2011年福岛核灾之后。
英语毕竟是世界通用语言,笔者查阅了几个重要的中外英语媒体,看看英语是怎么称呼这种水的。在提到核污染水的时候,CNN(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able News )2023年8月24日的说法是 ,即处理过的放射性废水,虽然有放射性,虽然是废水,但是处理过的。此文题为:China bans from Japan after Tokyo water(东京开始释放经处理的放射性水后,中国禁止从日本进口海鲜)。
原文:China it was all from Japan in to Tokyo’s to begin from the plant, an tense feud the two .(中国周四宣布禁止从日本进口所有海产品,以回应东京决定开始释放福岛核电站处理后的放射性废水,这大大加剧了这两个邻国之间本已紧张的不和。)
作者甚至两次将 water 简略成 ,不见(放射性的)一词。
原文:The said it to only 200 or 210 cubic of . From , it plans to then 456 cubic of over a 24 hour and a total of 7,800 cubic over a 17-day .(该公司表示,预计将只排放约200至210立方米的处理过的废水。从周五开始,它计划在24小时内连续释放456立方米处理后的废水,在17天内总共释放7800立方米。)
The New York Times(纽约时报)2023年8月24日载文,题为:Japan to Water From Plant (日本不顾外界的担忧,释放废弃核电站处理过的水)
原文:Japan will begin from the plant into the ocean this week, and its said on , aside and as it moves to over a tons of the water into the sea. (日本本周将开始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处理过的放射性废水,日本政府周二说不考虑地区和国内的反对,最终将向海洋排放100多万吨废水。)
此文后面的叙述与CNN一样操作,甚至简略为 water。
原文:The said in July that the ’s plan met the ’s , and it has said that the water is not to pose a to . (国际原子能机构今年7月表示,日本政府的计划符合该机构的安全标准,该机构还表示,排放处理过的水不太可能对人类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ABC NEWS( News美国广播公司新闻) 2023年8月23日发文,题为:'s is being in the (福岛的放射性废水正被排放到太平洋)
原文: and but still from the power plant is being into the Ocean. (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污水经过处理和稀释,但仍有轻微的放射性,正被排放到太平洋。)
(路透社)2023年8月24日和25日的文章也是类似的写法。
BBC NEWS( -News,英国广播公司新闻)2023年8月24日推文,题为:: China as Japan water(福岛:日本释放处理过的核废水,中国予以报复)。此文换了一个词,即(核)。
AP( Press美国联合通讯社)2023年8月24日、NPR( Radio,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 2023年8月24日、CNBC( News and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财经频道)2023年8月22日、The (英国卫报)2023年8月19日等的推文均出现相同的字样。
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在官方文件中坚称所排污水为“处理后的核废水”,西方媒体的用词立马迎合日本,那就把核污水与核废水混淆起来了,实属骚操作。
中方用的说法是- water,即核污染水。义为“被污染过的”,表示 been made by to or of a or ,即由于接触或加入有毒或污染物质而变得不纯净的,意思很直接,很明确。也可以用 water(核污染的放射性水)的说法,意思是一样的。
中国日报双语(China Daily)2023年8月24日推文中用了以上说法。
原文:Japan - from the Power Plant into the Ocean on . (周四,日本开始向太平洋排放受损的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废水。)
Both the and Tokyo Power (TEPCO) in their it “ waste water”;yet China, along with most other and “ ”. (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在官方文件中坚持称其为“处理过的核废水”;然而,中国与大多数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一样,更喜欢“核污染废水”。)
, the two are . to the in the daily of power , such as the large of water used to cool down the key parts of power . the water doesn't touch the in the , it can be out after . (然而,二者有本质的不同。核废水是指核电站在正常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如用于冷却核电站关键部分的水。这些水不会接触到核反应堆中的放射性物质,经过严格处理后,可以通过管道排出。)
While water means the water that the in the in , which has . That water must also be and by from all being into the ocean. If not, risk may turn into . (核污染水指在事故中直接接触反应堆中放射性物质的水,由于受到沾染而具有高度放射性。这种水要严格存放,经过多道工序处理、相关各方专家评估效果后才能允许被排放到海洋里,否则其带来的生态风险将不可估量。)
同时,中国日报还作了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In 1972, the year when the on the Law of the Sea came into force, in to adopt the on the of by of and Other , to as the , which sets rules on waste into the ocean. (1972年,也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那年,多个国家在英国伦敦议定通过《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简称《伦敦倾废公约》,该公约对向海洋倾倒废物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The is aimed at some or from of the . As a , Japan has fast and loose with the rules. (该规定旨在防止一些国家或地区钻法律漏洞。结果,日本在规则上忽快忽慢。)
At a of the of the in 2022, the South noted that Japan had the , but the cited the as an , that they were not “” the and that the issue “ not be ”at such .(在2022年10月的《伦敦倾废公约》公约议定书大会上,韩国代表指出日本违反公约。日本代表却以这条管道为例,宣称他们不是“倾倒”核污水,认为不应当在公约议定书会议上讨论。)
所以,使用“释放,排放”(或)这些字眼,还是使用“倾倒”(dump)一词,日本真是煞费苦心啊!
就在本文即将杀青之时,传来两条消息:
一是日本TBS电视台8月26日爆料,东京电力公司承认,目前储罐中约有66%的核污染水放射性物质含量超标。这一惊人数据引发人们关注和担忧。然而,当被问及核污染水何时能够全部排完时,东电危机公关负责人竟然回答称,目前并没有任何具体计划。这样的回答让人们对曾多次犯有造假前科的东电公司的排海计划产生更多的疑虑和不安。
另外,日本各大媒体报道,日本农林水产大臣野村哲郎8月31日在首相官邸回答记者团提问时,关于东电福岛第一核电站处理水排放入海,把“处理水”口误说成“污染水”。之后首相岸田文雄向记者团透露称“此事令人遗憾,我已指示他全面道歉并收回”。
笔者好奇地是,日本为什么拒绝第三方独立或者和日方联合定时定点取样检测核查呢?韩国、法国等媒体记者也提出由第三方检测的建议。老百姓怎么搞得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水”,就连专家、官员、媒体都会有意无意地“误用”,呵呵……
就业创业中心使用方案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社〔2019〕38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4日
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预算法》、《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同时兼顾其他各类群体,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二)健全机制、激励约束。优化制度设计,奖补结合,强化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效应,发挥政策执行部门、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主动性,调动城乡劳动者提升能力、主动就业、积极创业的积极性。
(三)统筹使用、补缺补短。补助资金主要按照定向转移支付模式进行分配管理,由市县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重点用于就业创业领域最急需、最迫切的项目。
(四)严格管理、强化绩效。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监督,强化跟踪问效。省级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各市县补助资金滚存结余、努力程度等因素,对市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绩效管理。
第二章 使用方向
第四条 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对单位(机构)两类。
(一)对个人的补贴。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求职补贴等。
(二)对单位(机构)的补助。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
第五条 市县要加强补助资金与其他相关资金的统筹使用,补助资金补贴项目与失业保险相关政策项目之间有重复的,个人、单位(机构)不得重复享受。
第六条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除外)、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机构)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助资金,具体用途可自主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七条 补助资金主要采用因素分配和项目分配相结合的办法。
(一)因素分配。
主要考虑基础因素、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相关因素,并赋予相应权重。每年分配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年度就业创业形势和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1.基础因素。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市场主体数等。
2.努力程度。主要考虑自身投入、促进性支出占比等。
3.重点工作。主要考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促进就业创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根据各地人均财力对上述分配结果进行调整修正。同时,结合各地补助资金使用结存情况,对滚存结余较大的市县,省级在分配年度补助资金时,根据结余情况适当扣减。
(二)项目分配。
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分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级申报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给予定额补助。
第八条 每年四季度,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央提前下达和省级预算安排情况,提前下达下年度补助资金预算。
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省级预算后30日内,下达省级补助资金预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正式下达后30日内,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当年中省补助资金总体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
第十条 市(州)财政、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30日内,下达到县(市、区)财政和人社部门。市县财政、人社部门应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安排拨付进度,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落实。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职业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项目。
1.初始培训。五类人员及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2.在岗培训。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提升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管理要求。
1.上述人员参加相同工种、相同等级的各类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可分别享受)。同一年度内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三次。
2.各地应根据各类培训成本确定补贴标准。鼓励市县探索补贴标准与参训后就业率、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等绩效指标挂钩,合理提高补贴标准。
3.市县人社部门应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受训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对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
(二)补贴项目。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管理要求。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 岗位补贴。
(一)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补贴项目。
1.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三)管理要求。
1.岗位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2.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强化在岗期间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和退出机制,确保应退尽退、能进能出,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
3.差别化确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城乡环卫、道路养护等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公益性岗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十四条 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补贴项目。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大学生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在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可向其就读高校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贴息。
5.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类人员及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十六条 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等费用。
第十七条 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第十八条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一)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奖补,开展创业指导、创业活动以及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以及省级以上(含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等支出。
第十九条 其他支出。包括印制就业创业工作必需的证照工本费支出,就业创业宣传工作所需资金,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就业扶贫所需资金,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促进就业创业项目支出。
第二十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就业扶贫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除适用于上述支出范围外,还可用于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就业创业证照工本费、就业创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市县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额度,不得超过年度补助资金总额的15%。
第五章 资金监督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县财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收支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控风险防范。要将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内部监督检查重点范围,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开展专题调研督导,进一步强化对市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要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补助资金绩效管理。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开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市县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规定,做好补助资金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县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补助资金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并直接影响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目标实现的地区,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次年分配下达补助资金时相应扣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